东京电力福岛核电站事故调查报告(4)

日本社会 · 经济百科 2012年08月07日

报告指出,在此背景下,东电以如果强化核电站的安全对策、那么“核电站的发电率就会下降”为理由,要求主管部门延迟施策。也就是说,东电将核电站停机视为经营风险,试图将安全对策推后,而主管部门也接受了这一要求,形成了合谋的体制。结果导致原子能安全的监视、监督机制崩溃,在安全对策不完备的情况下“无法保证核电站能够抵御地震及海啸、的脆弱状态”遭遇了2011年3月11日的地震。黑川委员长愤怒地质问“你们具备利用核发电事业者的资格吗”。

报告还指出,东电主张核电站事故的原因在于“预料之外的自然灾害”,在事故发生之前,不用说是迅速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了,甚至一直在回避这件事情,可以说事故是在必定会发生的情况下发生的。报告进一步指出了东电一直否认的由地震造成了重要机器损伤的可能性,要求今后由第三者来进行验证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造成这样人灾的构造性问题,国会事故调查提出了7项建议。

(1)要求国会设置监视主管部门的常设委员会;

(2)从根本上重新审视政府的危机管理体制;

(3)恢复受灾居民的生活基础;

(4)监督事业者不得向主管部门施加不正当压力;

(5)主管部门必须从根本上转变;

(6)重新审视法规制度;

(7)在国会设置独立调查委员会;

黑川清委员长强调了报告的意义:“事故还未结束。正是因为迈出了倡议的第一步,才可以找回丢失了的信赖”。

关于这次的国会事故调查报告,受灾地区东北地区的最大媒体《河北新报》做了如下报道:“国会的福岛核电站事故调查委员会在5日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事故的根本原因是‘人灾’。对于受灾者而言这是理所当然的指摘。已经将事故原因总结为‘预料之外的自然灾害’的东京电力,以及没能够防止受灾范围扩大的政府,应该真诚地接受这一指责,并仔细分析反思‘人灾’的意思”,“希望草草宣布事故结束的政府能够认真考虑(认为‘事故还未结束’)的报告内容”。

 

文/水野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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