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社会福利制度

日本社会 · 经济百科 2011年11月05日

日本的社会福利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分别为老年人、儿童以及残障者等不同的援助对象,可以接受各自所必要的服务。

与时俱进的儿童福利制度

从2010年底到2011年初“老虎面具现象”席卷了日本。这种模仿漫画故事《老虎面具》主人公伊达直人给儿童福利设施赠送礼物的行为,促使全日本都来思考儿童福利问题。

日本的儿童福利制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完善对战争遗孤的措施,1947年制定了儿童福利法。遵照此法,各都道府县均开设了儿童咨询处,如果出现孩子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养育孩子的情况,就会办理手续给这些孩子寻找寄养父母,或让他们进儿童福利设施。

随着时代的变迁,围绕儿童的状况以及对儿童福利的要求都发生了变化。1997年大幅度修改了儿童福利法,除了以前的对儿童的保护救济措施,还把重点转向针对未来在社会上独立的援助。法律修改后设立了儿童家庭援助中心,与儿童咨询处合作,为救助地区的儿童进行指导。

现在这些机关所处理的问题中,虐待儿童的问题急剧增长。把受虐待的儿童从其父母身边接到儿童福利设施保护起来的情况也在增加。针对虐待儿童问题,于2000年开始实施防止虐待儿童法,2004年扩大了向儿童咨询处进行通报义务的标准范围,强化了咨询处职员进入现场调查的权限等等,为保护儿童而修改了法律条款。厚生劳动省为了谋求合作来对应虐待儿童问题,正在推进设置“需保护儿童对策地区协议会(保护儿童的地区网)”。

充实老年人福利与促进无碍化

另一方面,为了对应高龄化社会,还要求老年人福利得到充实。以往,日本老年人的福利政策是由地方地方政府的福利事务所实施的。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社会福祉主事在福利事务所工作,带领被称之为民生委员的福利志愿者掌握地区老年人的健康状态和生活状况等,支持福利事务所的业务。对于需要特别护理的人有白天服务中心、护理及老人保健设施、特别养护老人院、老年痴呆症患者之家等等,但依然有很多老年人在等待着入所,需要对设施进行更进一步的充实。

另外,日本还本很多情况是在家里护理老年人,但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在家护理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因此开始推广由整个社会来分担护理的活动,2000年开始了实施护理保险制度。在这个制度下,40岁以上的所有国民都要交纳保险费,用以充当家务助理上门护理、利用护理中心以及其它老年人医疗的费用。

另外,各地方政府的福利事务所负责承担对残障者或生活贫困者的生活保护等业务。

在日本,近些年与海外其他国家一样,以实现让残障者自立,自由地参加社会活动的无障碍社会为目的,推广着“正常化”理念。政府于1995年归总了“残障者规划——正常化7年战略”,促进援助残疾人自立。例如:在公共交通机关的车站等地设置电梯、在公共场所设置残障者用厕所、整备残障者用注射所等等,在各种场所推进着无障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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