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节约能源法(上)

日本社会 · 经济百科 2011年10月25日

根据IEA的估算,如果将2030年之前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潜在可能性按技术进行分类整理的话,那么我们能够得到以下一个估算数字,节约能源可以减少整个世界大约6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发展中国家大约7成的排放量。作为地球变暖对策,在东日本大震灾后对核电站重新审视的世界大潮中,节约能源非常有效,这同可再生能源的可能性一同为世人所关注。

日本为了应对1973年和1978年两次石油危机,于1979年制定了节约能源法。该法颁布以来,通过政府和群众的共同努力,在过去的30年里,日本的能源消耗减少率提高了37%。这主要是对产业界的限制和伴有财政支援,双管齐下的节约能源政策的成果。政府仅在1979年度节约能源法颁布最初,就向节约能源领域投下了1千亿日元左右的预算,除此之外,在税制、政策投资、金融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支援政策。

这一节约能源法的构成,包括了制造业工厂、住宅建筑物、还有机械器具的节约能源基准。这一基准每几年修改一次,工厂事业部门(包含业务大楼、医院、商场)、运输部门、住宅建筑,另外还导入了领跑者计划(Top Runner)的机械器具及汽车等四个结构的节约能源基准,并强化了覆盖这些基准的法律。而产业界为了达标,制定了各种自主行动计划来节约能源。

根据节约能源法,工厂事业部门有能源管理指定工厂,其限制对象范围也由制造业向业务部门扩大。并在2005年的修订中,追加了对运输业的规范,发货人也被纳入规范对象之列。在住宅建筑部门,规范内容也逐渐地强化起来。特别是在1998年机械器械部门修改的同时,引入了领跑者计划。这是设定了一个未来几年必须实现的较高水准。至今为止已经对汽车、家电产品、照明用具等21种产品设置了标准。

例如,1999年公布汽车领跑者计划的时候,汽车制造商接受了这一相当严格的规定,结果,汽车制造商朝着设定的这一未来目标值发展,发生了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对于2010年之前的达成目标,三菱汽车于2001年宣布“在2005年前达成计划”这样一个具有野心的目标,其他公司也紧随其后,纷纷宣布提前达标的计划,并提前实现了目标。

下面,就来看一下2009年4月的节约能源法修订的要点。

看日本不同部门各自的能源消费情况,我们可以发现,产业部门基本上是平稳的1.0倍,运输方面由于领跑者计划发挥效果,在近5~6年呈现出增长趋势,是过去的1.2倍,民生部门(业务、家庭)是1.4倍,并且增加的趋势还在继续。而且同1990年相比增加了4成,通过这次的修订,力图实现增长的强化(见图)。

 

首先在业务部门导入了“事业者单位的规定体型”。修订前,依据工厂、公司的规模来决定是否将其作为限制对象,修订后将这一依据变为以一个企业整体消耗多少能源为标准,如果其消费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那么就把这一企业整体划为限制对象。修订具有这样的特点:业务部门担负着数量较大的店铺和事务所,虽然个体规模比较小,但是从事业所整体来看,超过了一定的规模。这一修订案的目的在于,将这些作为一个整体的对象来限制,从而促进业务部门节约能源。通过这一修订,节约能源法之前所覆盖的1成左右的能源消耗将增至大约5成。

在家庭部门,节约能源法推行对住宅建筑物的限制。原规定为总占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有义务个别进行节约能源措施的申报,现在范围扩大为300平方米以下。特别是通过为房屋建筑商建造的商品房设置“住宅领跑者计划”,促进建设节约能源住宅的这一目标。

另外,通过企业单位规定上的变化,修订以前,每个指定的工厂自己完成能源管理者的选拔任命,修订后从董事层次中选拔“能源管理负责人”,在公司整体中对能源管理负责人进行支援。

并且,在本次修订节约能源法中,引入了按领域分类的做法。对于钢铁及发电业、水泥制造业等主要的大量能源消耗型产业,采取不同业种、不同领域的实施方式。修订前,提出了原单位的平均每年年平均1%逐年递增的发展目标,例如对钢铁设置每吨的能源消耗量指标,设立每个企业应有的目标绝对水准。这一规定促使各企业为达到这一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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