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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日本发布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收治及院内感染应对方针

2020年01月29日 生物医药

日本国立传染病研究所以及国立国际医疗研究中心国际传染病中心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收治及院内感染应对方针》。详细内如如下,另外有感内容还会根据疫情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日本发布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收治及院内感染应对方针

1月28日日本政府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列为 “指定传染病”,为传染病中的最高防控级别(图片:共同社)

1.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筛查

对于发烧或呼吸器官疾病的患者,需问询是否有以下经历:

A. 是否曾去过武汉

B. 是否曾接触过“去过武汉并有发烧和呼吸器官症状的人”

2.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定义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患者即可被定义为疑似病例:

ⅰ. 发烧到37.5度以上并伴有呼吸器官症状

ⅱ. 发病前两周内有以下任何经历之一:

A. 曾去过武汉

B. 曾接触过“去过武汉并有发烧和呼吸器官症状的人”

3.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传染防控措施

对急性呼吸器官传染病患者进行诊疗时的基本前提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原则上需让有呼吸器官症状的患者佩戴医用手术口罩,医疗人员在诊疗时须采取包括佩戴医用手术口罩等在内的标准预防措施。在此基础上,诊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例时需要做好以下措施:

ⅰ. 在标注预防措施的基础之上,再强化避免接触和飞沫的预防措施;

ⅱ. 条件可能时,检查室和病房最好为单间;

ⅲ. 检查室和病房须保证换气充足;

ⅳ. 在进行患者气道抽吸、气管内插管等易产生气沫的操作时,为防止空气传染,须佩戴N95口罩、护目镜或面罩等眼睛防护器具、手套,穿着长袖防护服;

ⅴ. 患者移动仅限于治疗目的。

同时,在收治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例、或检查对象的医疗机构,还要注意让未直接参与诊疗但有可能接触到患者的人群(前台、缴费窗口、安保等工作人员)做好感染预防措施。

4. 检查及诊治流程

对于疑似病例,不论呼吸器官症状程度如何,一律参照图1流程并联系当地保健所。具体流程为,医疗机关在进行流感等常见呼吸器官传染病检测的同时,还要联系保健所确定是否需要报备疑似病例。当通过影像检测等确诊肺炎时,应判断为中等以上症状,此时即使不符合疑似病例“重症”定义,也需要向保健所报备疑似病例。此时,如涉及取样,则须遵照《新型冠状病毒疑似感染患者样本采集和运送指南》(图1)。

日本发布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收治及院内感染应对方针

图1 新型肺炎感染疑似患者检查应对流程

关于确诊患者的收治,《传染病法》规定的住院措施虽无法适用,但目前暂可根据医疗指征在保证医护人员安全的范围内提供治疗。对不适合住院的确诊患者,若能保证居家能够采取完备的传染控制措施,则可以在家休养。如果不能保证在家采取传染控制措施,须另外联系当地保健所协商。对不适合住院的患者,当症状恶化时,需先联系当地保健所再到医疗机关复诊,此时须向患者本人(必要时向患者家属)做出说明。

5. 关于曾接触确诊或疑似患者人群的应对方针

对于曾经与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接触人员,需依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实施流行病疫学调查的概要》中的规定实施检查。检查流程见图2。检查时的防护方针,遵循本方针中第三条之规定。

日本发布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收治及院内感染应对方针

图2 针对接触人群的检查流程

日文全文

文:JST客观日本编辑部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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