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日本

概要:《对核能政策的建议(第一分册)为了让核电站不再发生严重事故国家、核能界应该做些什么——》

2017年11月14日 能源环境
对核能政策的建议(第一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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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核能政策的建议(第一分册)为了不让核电站再次发生严重事故——国家、核能界应该做些什么》(监制:防止核电站发生严重事故研讨会编辑委员会,科学技术国际交流中心)其汉语版目录和概要如下。


<目录>

发刊词
前言
主旨

1 卷首语

2 日本的严重事故对策是如何实施的?
2·1 TMI事故、切尔诺贝利事故发生后,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对事故的研究以及决定
2·2 根据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的决定,通商产业省以及企业方面的应对
2·3 遗漏的问题有哪些?

3 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进展与待解课题
3·1 对地动的应对
3·2 对海啸的应对和之后的影响
3·3 对超出设计基准的事态的应对
3·4 所有电源失灵及其影响
3·5 氢爆的发生及其影响
3·6 为何没能防止严重事故的发生?

4 关于核能安全的基本考虑方式
4·1 核能安全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4·2 深层防护的考虑方式
4·3 设计基准事项和设计基准以及超越该事态的应对的基本考虑方式
4·4 运转成套设备的应对/反馈

5 让核能安全真正安全起来
5·1 从技术导入开始转换思维和对安全本质进行探究
5·2 摆脱“安全神话”与构筑围绕风险展开交流的基础
5·3 作为科学家·技术人员的作用和责任

6 防止发生严重事故的应对举措
6·1 灵活运用风险信息
6·2 对严重事故的应对
6·3 领导力和任务的分担、责任的明确化以及协同合作

7 在预防严重事故方面应考虑的具体事项
7·1 针对应该设想事项的风险评估
7·2 诱发严重事故发生的内部事项
7·3 诱发严重事故发生的外部事项

8 对策的具体事例
8·1 反映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教训的突发事故管理
8·2 事故教训对其他设备的启示
8·3 安全余量的考察与过滤排放对策
8·4 各国事例
8·5 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的对策对海啸以外情况的可用性及今后的课题

9 建议

10 结语

参照参考文献
用语说明等
参考资料
1 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相关的主要文献•报告
2 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相关文献信息综合网站

<概要>

背景:
作为核能发电的基础、产生巨大能量的核裂变反应为人类带来了极为便利及富足的生活。另一方面,核能发电的风险又有哪些呢?那就是伴随着核裂变反应,而产生核裂变生成物。核裂变生成物的大约90%是放射性物质,即便是阻止核裂变反应,与各种元素的半衰期相对应,其衰变时会产生大量的热能(衰变热能),如果不能将这种热能彻底根除,就会导致封存核燃料与核裂变生成物所用的燃料包壳出现破损,最坏的情形可能还会向周围环境泄漏放射能。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再一次让人们认识到巨大的“放射能风险”。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与核能发电有关的所有的利益关系人尽管知道安全是最优先问题,但是各自在发挥作用时的责任心却很淡薄,并未触及到“核能安全”的本质,这其中,与核能发电相关的企业(电力公司)、中央政府、设备厂家自不待言,就连学术界、地方自治政府等也是如此,这是第一个主要原因。站在反省的立场上,必须对事态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充分运用到今后的应对上。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善后处理以及再次构筑核能发电的安全保障理念和目标,使安全第一的文化扎根,必须以此为基础构建运营体制和架构,并与国际社会通力合作,这才是以这次大灾难为教训的日本所担负的责任所在。

事故的要点:
2011年3月11日,伴随着位于日本东北地区太平洋海域的里氏9级(M9)大地震的发生,引发了一次被称为千年一遇的大海啸,位于东日本太平洋沿岸的核电站都受到波及,只是受灾程度略有不同。其中,源于多次地震引发的多次海啸产生的叠加效应,致使大大超过预想高度的超过15米高的大海啸袭击了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所有的电源、冷却系统的机器设备都丧失了机能。
针对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内10米高的厂区,袭来的海水却有15.5米高,造成很多设备被损坏,被水淹没后丧失机能,从全交流电源丧失机能开始,水泵等冷却设备和直流电源相继丧失机能,最终导致热阱(heat sink)失去散热功能,无法消除核反应堆核燃料衰变产生的热能,进而导致核燃料受到损害,发生熔融。1号机组随后发生的氢爆又延迟了其他机组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功能,造成2号、3号机组陷入不能及时消除衰变热的危险事态,结果导致很多的放射性物质泄漏,进入大气和海洋之中。

为了不让严重事故再次发生:
第一,再次构筑起致力于核能安全的基本理念和目标(例如,参考《关于核能安全的基本考虑方式—第1编 核能安全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日本原子能学会)等),所有的利益关系人共同参与,重要的是各方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第二,针对防止发生超出原有设计基准的事故,或者万一发生了类似事故后,如何缓和局势,需要建立起全新的考虑方式,并采取与之相应的对策,确立能够确保系统安全的组织结构,使之适用于成套设备的运转。对于超出设计基准的事态(是指严重事故或者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态,处理这类事态的行动则称为突发事故的管理),则被要求在构筑应对事故形势的各种进展状况的突发事故管理计划的同时,不断针对新的建议进行切实可行的应对。第三,在应对突发事故的管理方面,要对到几点、恢复哪方面的功能才可以防止严重事故的发生,或者可以缓和紧张形势等进行评估,其程序提醒很重要,为此,希望导入要考虑整体上必须要恢复的功能这一概念。另外,为了确保复杂化程序的实效性,还需要借助电子化手段的程序提醒及其操作指南。第四,遇到超出设计基准的事故时,关于如何控制紧急事态,需要指挥者、运营人员等有较高能力。基本的教育、演练是最根本的,此外还需要培养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氛围、人才交流的活性化、资格制度的强化等。通过这次事故的教训,比如还需要考虑设立专门职位等措施,针对每套设备经常性地考虑如何防止严重事故的发生等。同时,为了配备需要拥有较高能力、资质的专业职位、设备运转人员,考虑到核电站整套设备的复杂性、风险性,导入可以担负重大责任的高级岗位资格制度,给予与责任相应的待遇,扩充相应结构,与此同时,明确各自的责任。第五,监管机构则需要对企业实施突发事故管理工作,对其实效性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进行监管、检查,查看是否有疏漏。此外,企业、管理机构自身或双方针对突发事故的管理,需要经常对其重新审视,努力进行改善。

建议:
来的影响为鉴,针对超出设计基准事故并将明显损毁核燃料的严重事故对策,继续采取措施,这些努力也不可或缺。因此,为应对大型地震·海啸的袭击,需要切实可行的对策,同时包括针对其他原因造成的严重事故的对策在内,要考虑各处发电站的设计、施工等条件,要逐步进行充实完备。另外,重要的是针对这些应对举措不要犹豫,需要迅速作出判断和决定。

而且,不管采取何种对策,与其他产业一样,核电站也没有绝对的安全,风险始终存在。上述对策只是将风险最小化,核电站带来便利的同时,为获得国民的理解而积极进行沟通也很重要。

建议1: 不管任何自然灾害、人为事故,都不能以“超出预料”来搪塞。为了确保核能安全,重要的是应该努力消除“超出预料”。

建议2: 确立核能安全的确保体系,不要将用于运营的安全审查方针·基准种类当成既有概念,而是要对其重新审视,并将之提高至世界级的高水平上。

建议3: 所有的核能相关人员在各自所起的作用方面要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要以确保核能安全为第一要务而开展工作。特别是,监管机构需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防止严重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在万一情况发生后降低其所带来的影响,并制定相关的根本原则。企业经营方要努力将这些为了防止严重事故发生的对策具体化,要时常心怀紧张感,并有效地去实施推行。

建议4: 政府以及企业经营方要分别或者协同合作,另外再以核能专家等科学家、技术人员相关的学会等为轴心,就核能发电问题与国民进行危机交流,并围绕核能发电的便利性和风险性,与广大民众达成共识。

以下是作为具体对策做出的建议。

建议5: 监管机构要将防止和缓和严重事故发生的对策企划以及检查列入监察范围内。在研究这些对策时,不能将所有因内在事项(包括人员的失误等)、自然现象、人为情况等原因而引发的严重事故排除在外,监管机构需联合专家和企业经营方,为了防止严重事故的发生和减小严重事故的影响,要设想包含灵活运用各种各样设备等方式的对应措施,构建具有实效性的方法策略(事故管理)。

建议6: 防止和减小严重事故的安全确保机能,是要考虑确保排除具有共通性原因故障的高可靠性,以及为确保该高可靠性而确保由于位置分散所带来的独立性、安全机能的多样性等。

建议7: 作为突发事故管理的具体策略事例,万一出现常设设备不能对应的事态发生,可灵活对应。为此,装备可移动设备、移动式设备(安装在车辆上的设备),使接口具备多样性等,具备可应对任何事态的能力。

建议8: 企业经营者对于核电站要熟知核能发电系统,发生事故时要能准确掌握或者推测出核反应堆的情况,做出合适的判断,设立可以指挥进行恰当作业的突发事故管理专门岗位。

建议9: 企业经营者要在现场逐项确认并制作突发事故管理流程书,进而以此为基础,对从业人员进行所有环境下的教育和演练。

建议10: 监管机构要根据上述内容检查并监视是否有遗漏。而企业经营者、监管机构要各自或携手努力,时常进行必要的调整,努力改善突发事故的管理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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