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日本

此时,亲权可以被剥夺

2018年06月27日 衣食住行

父母因血缘关系而自然产生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份和对孩子的哺育和监护的责任被认为是对人类社会的一种天职,也被认为是义务性的权利,在法律上被称之为‘亲权’。中国长期的传统习惯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保护拥有绝对权力,但是,日本法律并不是这样规定的。

此时,亲权可以被剥夺

医疗现场的翻译职责

作为医疗翻译志愿者,我接触过不少在日本生活的华人。他们大部分来日本时间不长、不太懂或完全不懂日语,当然他们对日本文化和日本社会的了解也非常有限,有时候甚至无法理解为什么会遇到麻烦;而作为与之接触的日本人也同样会觉得面前的中国人的行为和想法不可思议或无法对应。在医疗翻译的时候,我们不仅是医患之间的病情和治疗的说明媒介,有时候还会成为医疗问题之外的沟通桥梁。

日本医疗法明文规定,患者拥有对医疗行为的知情权和对治疗的拒绝权。根据这个条文,医生在实施治疗前,必须向患者对处方、手术、检査等进行详细说明。说明内容不仅仅是期待的治疗效果,同时还必须包括其副作用、成功率、预后状况、有无其他可以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费用等方面;患者也应该对自己的担心和想了解的问题提出询问直到完全理解为止。如果患者没有相应的语言能力,上述过程很难实现。医疗翻译的必要性是让患者享有正当的权益,同时也使医院避免因没有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治疗选择权而触犯法律。

日本的儿童医疗

前不久我被派往一家著名医院为一个婴儿的治疗做翻译。当然接受翻译服务的是婴儿的父母---来自中国某大城市、在日本做短期学术研究的学者夫妇。因早产和先天性器官畸形,婴儿在出生后立刻接受了矫正手术并一直在备有婴儿状态监视装置的病室接受治疗,因为病情只能靠鼻饲。年轻的爸爸妈妈只能是白天探视的时候在病室抱一抱自己的孩子,已经出生3个月的孩子还没有吮吸过母乳。从这对夫妇的举止中能看得出他们对孩子的怜爱和希望早些把孩子抱回家的焦虑。言谈中他们也很庆幸孩子出生在日本,医生护士对孩子的呵护很尽心,复杂的手术和长时间的住院也都是免费。

日本法定的儿童医疗自费是20%,但是每一个地方政府都有对儿童和青少年不尽相同的医疗费的补助制度,所以学龄前的儿童实质上都享受免费医疗。

此时,亲权可以被剥夺

父母拒绝对婴儿治疗时

因为要向这对夫妇说明对婴儿治疗的进展以及新的治疗方案,医疗翻译便被派遣到医院。通常的医疗翻译内容是主治医生或护士与病人之间的对话。那天,主任医生(小儿科业务领导)、主治医生和护士长都参加了说明会。主治医生介绍说,前期治疗达到了预期效果,但又发现了婴儿的新问题,而这个病因随时可能导致孩子窒息,医生用检查结果、参考数据和图示详细地说明需要继续住院实施治疗,希望家长能同意,并接受新的治疗方案。

这对夫妇事前对孩子的病情和医生的提案已经有所了解,他们似乎也为那天的谈话做了充分的功课:通过网上检索和向国内医疗专家的咨询了解了国内类似患者的治疗状况,同时也接受了来自国内亲戚的建议。他们强调孩子戴上治疗器械表现出不舒服,而且认为没有医生说的那么危险,因此拒绝使用治疗器械;他们还担心孩子长期在医院的孤独和与父母分离的状态,这会影响孩子的发育,并主张自己家里能够提供比医院更适合于孩子发育成长的哺育环境。医生指出,这个婴儿因为早产和手术治疗,不能与普通孩子同论,暂时还需要专业性医护。

根据日本医疗法,医务人员在对未成年儿童行使医疗行为之前有义务对其亲权者进行充分的说明,并征得同意。本来对于医生的说明,亲权者有选择医疗方式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力必须依照医疗法规定的‘治疗方针的决定基于对孩子的最有益的考虑’。如果不实施治疗,被认定为不是对孩子最有益的选择,父母的决定就可以被认定是侵害了孩子‘接受治疗的权利’,父母的‘拒绝医疗’被看做是虐待儿童的一种行为。面对父母不同意孩子继续住院,医生严肃地指出,危险发生的时候,任何措施都是来不及的,孩子必须在医院24小时监护状态,并立刻开始新的治疗。如果你们不同意,我们会向司法机关报案,告发你们虐待儿童!

国家的公权干预

日本民法中设有停止亲权或亲权丧失制度。当儿童被认为生命或身体将会受到重大影响,如果因得不到父母的同意或遭到亲权者的反对不能有效实施治疗的结果会损害孩子的利益时,可以停止甚至剥夺父母的亲权。这是以国家公权利干预失职的父母亲、进而扮演父母的角色以保护儿童的措施。

亲权的丧失是虐待孩子、恶意遗弃孩子等重大案件时所认可的非常严厉的制度,在日本民法还没有这个制度之前,曾经有过一位1岁儿童治疗中需要输血,家长因为宗教理由拒绝接受。司法机关在几个小时后做出裁决停止了父母的亲权而使得那位孩子的生命被挽救。这个报道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也是促进民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契机。

这对夫妇不了解日本的法律,也没有真正了解孩子的危险所在。那位母亲激昂地说:作为孩子的父母,难道我们没有权利为孩子做出决定吗?医生冷静地说:因为你们的决定有让孩子处于危险的可能,我们要为实施医疗而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日本的法律首先保护孩子生命,而不是家长的权利!”

这对夫妇大概没想到此时作为父母的身份会如此无为,尽管在场的医护人员有理有据地解释住院时间是会长一点,但治疗难度并不是太大,也不会留下发育方面的后遗症。这对夫妇所有的担心和理由都没能达到带孩子出院的目的,于是他们狂躁起来:“我们不接受这里的治疗!你们不让出院,我们就不要这个孩子了!我们不能接受有残疾的孩子!”那位妻子拉着丈夫就走,他们不想再谈下去了。

听完我的翻译,医生护士的眼神和表情顿时凝固起来,他们对中国夫妻会毫无顾忌地说遗弃孩子的话哑然无语(这是日本社会道德和法律所不能容忍的!)。经过略微商量,主任医生义正言辞地说:“如果你们不要孩子,也可以。我们会把她治好,送到福利设施和日本的孩子一样养大。同时我们会通过法律程序剥夺你们的亲权,你们将永远不可能再见到这个孩子,也不能拥有作为这个孩子父母的任何权利!”

这对夫妇终于安静下来,在法律面前他们清醒地选择了服从。预定一个小时的谈话经过3个多小时温和与强硬交替,这对夫妇才非常无奈地在谈话记录上签了字。

医院的努力和改善

尽管那场谈话最终是以法律的压力迫使这对夫妇接受了治疗方针,医护人员也意识到中国夫妇的很多担心来自于没能与医护人员及时沟通而积累的不满和两国文化不同而产生的误解。护士长说,他们非常理解这对夫妇对孩子发育的担心,日本也有同样的家长,只不过他们会接受医生的建议,也不会有这样激烈的抵触情绪。日本家长可以方便地与医护人员沟通,而中国家长却因为语言不通而无法享受应有的知情权才导致了种种担忧和焦虑情绪的爆发。他们向这对夫妇道歉,并建议他们利用病区内特设的父母与婴儿家庭房间每周一次与孩子共度一夜来满足与孩子在一起的欲望,同时也确定了每周请一位翻译参与沟通。

日本小児科学会医疗指南中除了保障法律的条文之外,也要求‘儿童保护者和医疗人员要为保护儿童的人权努力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医院的各种成熟严密的规程保证了与患者和家属实现上述要求的体系;而对于外国人,往往会因为没有意识到语言障碍而无意中忽视了这些患者群体的权利和困惑。

因为其他工作此后我没有继续担任这个医院的翻译工作,一个月之后,当我再次被派遣到那个医院时,看到那位妈妈的情绪已经放松许多。带着治疗器械的孩子被固定在摇椅上舒适地安睡着,护士详细地介绍了孩子的成长情况,也要求爸爸妈妈能够抽时间练习一些照顾孩子的技巧(婴儿必须保持头戴装置被仪器监护的状态)以便跟孩子在一起时能够保证孩子的安全和正确舒适的姿势。

其间,两位康复训练师来到婴儿室,他们是特意来给这个婴儿进行发育训练的。他们告诉那位母亲,通过测试和观察,这个孩子没有智力问题,也不必担心发育迟缓,因为早产和手术等让她经受了很多痛苦,比起同样大的孩子,她的发育速度会慢一点,但是一定会成长为一个普通健康的孩子,而不是留有残疾的孩子。

主治医生也拿来医院特意为婴儿购买的家用型器械对婴儿佩戴尺寸进行调整,这是为了孩子出院后的继续治疗所做的准备。医院在努力满足这对夫妇那天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医护人员也真诚地流露出对这位母亲的理解和特殊的关照。

此时,亲权可以被剥夺

看到这么多人都在为孩子忙碌,那位母亲也坦率地承认医院的确给孩子提供了专业性哺育和康复治疗。先前他们指责医院不理解孩子需要父母呵护,但是真正和孩子在一起的每一个晚上,孩子不断的哭闹让他们夫妇非常辛苦,根本不能合眼睡觉。护士说,如果回家,每天都会是这样的。

随着孩子的好转和健康发育,相信这对夫妇不仅能理解当初医院的强行决定,也会从中日两国在医疗制度、法律制度、伦理观念以及医院服务之不同的体验中对日本有更深层的了解。

供稿 欧陽蔚怡 【社团法人 异文化理解研究会】法人代表
编辑修改 客观日本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