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东盟经济合作伙伴协议(AJCEP)(上)

贸易 · 投资  2014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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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东盟经济合作伙伴协议(AJCEP),生效于2008年,但由于投资和服务领域的协议被推迟,终于201312月在东京举行的东盟与日本特别首脑会议上达成了实质性的共识。

201312月,在纪念日本与东盟交流40周年召开的日本东盟首脑会议上,议题是“欢迎日本与东盟经济合作伙伴协议的投资和服务领域取得实质性共识”。这一实质性共识的主要内容是,禁止强制要求进入各国的企业与各国国内企业进行合资或提供技术转让。到目前为止,日本企业进入东盟各国时,受到各国企业索要技术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成为日本企业进入东盟的很大障碍。

和整个东盟的经济伙伴协议(EPA),即日本与东盟经济合作伙伴协议(AJCEP)在200411月的首脑间协议基础上,谈判从20054月开始,20084月各国的签署完毕(截止20143月,除印度尼西亚以外,在所有的签署国之间生效)。该协议就商品贸易自由化、活性化、知识产权领域及农林水产等领域的合作,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及投资的自由化以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008年,商品贸易领域的协定生效后,201010月,开始就服务、投资领域进行谈判。经过长达3年的谈判,在此次的首脑会议上达成了实质性的共识。

AJCEP协议的要点是,此次签署的“日本与东盟友好合作的愿景――共绘、共存、共进”共同声明的支柱之一为“为实现繁荣的合作伙伴”,具体表现如下:

通过下述内容,我们将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有效利用日本与东盟经济合作伙伴协议以及“日本东盟10年战略经济合作路线图”,增强及促进双方关心领域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的合作。

·对增进东盟协同性、强化广域协同性的活动以及通过商业活动结成的协同性开展支援,促进可持续经济开发及运用知识技术的创新而进一步带动产业发展,同时,为纠正地区的开发差距而继续合作。

日本与东盟首脑会议共同声明的第二款中,这样写道:

2. 为实现繁荣的合作伙伴

为进一步促进全面经济合作和地区繁荣的合作,日本和东盟是:

2.8特别是通过强化产业部门的人才培养、中小企业的合作及该地区大型的供应链网络,促进产业的高度化。

2.9 为了促进地区的繁荣,对将来的一代,扩大(包括东盟的高等教育机构和职业院校)产业部门的人材培养和人才交流。

2.10以加强中小企业及产业界与全球供应链的联系作为主要目的,包括提升中小企业的素质、疏通获得资金和市场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联合及合作。

2.11在创意产业、信息通信技术、医疗保健、替代及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加强中小企业在内的地区产业及商务能力和潜力。

2.12 朝着强化产业、培养关联产业,扩大和充实包括东盟及日本的中小企业和地区的跨国企业在内的供应链,为了灵活运用商务部门,通过物理的协同、制度的联合、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通性,实现“业务连接”。

2.13 考虑到进一步实现自由化,促进从日本到东盟成员国的高新技术部门的新投资和技术转让的同时,邀请日本企业进入东盟。

2.14 为了有效利用日本与东盟中心及日本贸易振兴机构的支援,增进双向的直接投资,兼顾彼此的商业惯例及倾向性,改善东盟和日本的商务环境。

2.16进一步推动包括东盟智能网络规划在内的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

此外,共同声明中还提到了强化未来中韩及澳大利亚等加入东亚地区全面经济合作(RCEP)伙伴关系所做的努力,是一个很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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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晋三首相在日本和东盟各国首脑会议后的记者招待会上。 ( 出典:日本官邸网站)

文/水野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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