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日本

促进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

2014年11月24日 产业动态

今年夏季,在东京的联合国大学举办了有关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的国际会议。请看联合国大学研究员菱沼毅及日本大学教授小泷一彦采写的报道。

发展中国家的开发与环境保护是一个很难两立的难题。这是因为,原本为了提高国民生活水准的经济发展,却对周边地区以及地球环境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如何应对这一难题?从现有的实际业绩来看,先进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尖端的环境技术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是,其实施手法及成本负担却并非简单。在探讨技术转让问题时,不仅需要技术知识,还需要解决经济、经营以及人材、体制等诸多问题。同时,虽然受益的是包括先进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但其成本则需要接受技术转让的发展中国家来支付。此外,在推进实施时,还需要具备国际性法律和法规,需要有公共政策专家的参与。

鉴于上述诸多问题,我们在得到了野村财团的援助下,于今年夏季举办了有关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的国际研讨会。会场设在在可持续发展以及国际学术研究方面有丰富经验的联合国大学。与会者包括环境技术、医药技术国际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精通日本企业向海外技术转让及技术引进期的经济学者(们),精通可持续能源消费的印度专家,精通国际法、产学研合作以及外交谈判的专家等。

会议首先从研究能源环境技术的立场出发,强调了不仅是经济效益,引进适合地区环境及社会、可持续技术的重要性。例如,太阳光发电是一项低效益、缺乏稳定性的技术,但是适用于岛屿及偏远地区的有效技术。再如,与其在最贫困国重点培养高端工程师,远不如培训一般的操作员及维修工等当地的普通人材行之有效。

有关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的基本机制,取得了以下共识。发展中国家并非在重复先进国家的过往旧制。因此在技术方面,不应采用先进国家过去的低效率、有害的技术,而是可能跨越式地引进现阶段的最尖端技术。这种跨越的案例,不仅可以在战前的日本,同时可以在当今的东南亚找到佐证。当然,在技术转让之际,引进企业的动机以及培养人材方面均存在严重的课题。例如,引发了率先引进技术的企业技术人员、产品被其他企业挖墙脚及模仿等深刻性问题。而且,从技术转让的目的方面考虑,不希望转让的技术在该发展中国家国内受到限制。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考虑的话,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技术的初期,还应该有来自国际社会的支援。

从知识产权制度的角度来看,先进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时,可以采取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技术,即选择可以双赢的解决方案。会议期间,还特别对包括新兴市场国家在内的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现状、"世界知识产权机构(WIPO)绿色技术"(环境技术)、"WIPO Re: Search项目"(医药品技术)、联合国地球峰会(1992)以来硬性要求国际社会实施承诺的现状及展望、联合国可持续开发会议(2012)以来的展望进行了讨论。

另一方面,与会者一致认同,作为促进先进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技术的国际机制,创设了对实施转让的先进国家同样能够受益的国际框架是有效的。有关该国际框架,由参加过谈判的成员介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UNFCCC)的国际谈判现状,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两国间碳信用额度制度(JCM)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会议期间的一系列议题,从不同的角度,如通过气候变化、环境能源技术、幸福论、经济学、经营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条约法、国际谈判等议题,引发出有意义的倡议和建言。与会者们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的论点中,让我们有了许多新的发现,整个会议期间的讨论(不同于许多国际性会议及学会)也非常具有建设性。对此,我们希望不仅是本次会议的结果,包括本次会议的形式,也能够向世界进行"技术转让"。

jiyi

文/菱沼毅(联合国大学研究员)、小泷一彦(日本大学教授、经济产业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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